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 2005 年度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05 年12 月31 日 之前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此外,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商广东省分支机构,以及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局备案的持证单位负责广东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 、持证单位应当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 以前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2 、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商广东省分支机构,以及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局备案的持证单位负责广东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在我省开展电信业务的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3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或在年检中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或收回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二)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
为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本次年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了格式化。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及报送要求,请浏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http://www.gdca.gov.cn )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 专栏。有关年检材料组织及报送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组织年检材料,确保年检材料的真实、完整、可靠。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报送书面年检材料时,请提交一份电子版表格 )。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 “ 年检情况记录表 ” 上加盖 “ 年检专用章 ” ;
(二)对于未按时参加年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 30 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持证单位的整改期限。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 “ 年检情况记录表 ” 上加盖 “ 年检专用章 ” ,同时注明 “ 经整改合格 ” 。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关经营范围。
五、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局将初步建立持证单位不良记录数据库,并完善对持证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政策。年检中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年检结果公布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特此通知。
年检材料下载: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广东业务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材料
广东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东省分支机构年度检查参检有关材料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 00 六年一月十一日